“请双方当事人检查调解协议内容,如无异议,请签字确认。”2022年5月17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使用“云晤”平台线上诉前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曾为合作关系,2015年至2016年期间李某向王某供应石材,供应时间2个月,双方一直未结算,直到2019年5月15日王某向李某出具欠条,尚欠石材款41600元未支付,约定2020年春节前付清,李某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船营法院。依照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愿,速裁法官通过繁简分流程序,经过办案人的多次努力,双方终于签订了调解协议。最终使用“云开庭”审理后,出具了“诉前调书”民事调解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诉前调解申请司法确认和出具调解书案件不纳入民事案件司法统计的通知》,对诉前调解成功出具调解书案件编立“诉前调书”案号,出具的裁判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法律效力。
船营法院从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入手坚持“三治融合”,织密矛盾纠纷“过滤网”,建立“1+2+3”诉调对接工作模式,依托一个中心即“诉调对接中心”,进行两次案件繁简分流,采取三种模式化解矛盾纠纷,有力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构建形成了“非诉在前、诉讼断后”的漏斗式解纷格局。不断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