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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柔并济”化强制腾迁为自行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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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承泽  发布时间:2022-06-14 15:43:2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船营法院依法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苗某的一处房产,并在评估作价后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后因无人竞买而以物抵债。

以物抵债后,承办法官发出搬迁公告并予以张贴,并多次督促被执行人苗某主动搬出,但苗某一直敷衍塞责,以种种理由进行推拖。


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在5月20日向苗某发出《最后一次限期搬离通知书》,并附带《预拘留通知书》、《预罚款通知书》,要求苗某七天内搬离案涉房屋,否则将采取“强腾+拘留+罚款”方式解决。第二天,苗某一早赶到法院,并表示多名家属在该房产内实际居住,请求暂缓迁出。承办法官考虑到苗某一家人带着孩子生活,又遇连日降雨的实际情况,遵循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随即联系申请人程某来法院进行协商。通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积极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苗某自愿作出承诺,并表示在6月10日前一定自行搬离,否则自愿接受法院的强制腾迁、拘留和罚款。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程某表示愿意接受此方案,并同意给予苗某暂缓迁出的期限。



6月1日,承办法官前往苗某处实地踏查,发现苗某正在处理房屋物品,对苗某履行承诺行为给予肯定,并叮嘱一定要在6月10日前完成搬离。

6月10日上午9点,承办法官带领法警、申请人、公证处人员前往涉案房屋,发现该房屋已完全腾退,公证处人员录像确认后,承办法官向申请人程某交付房屋,此次腾迁工作圆满完成。


执行工作不只是震慑性地强制措施,也要根据案件实际需要适时变更方式方法,牢固树立善意执行和高效执行理念,有时更容易促进执行案件的顺利解决。

 

 
责任编辑:船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