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船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刘某因诈骗数额巨大,且具有累犯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开庭宣判时,主审法官将事实认定、证据采信、裁判理由、法律适用及判决结果等全方位向被告人释明,并明确告知被告人的权利义务。宣判时,被告人未提出上诉。
几天后,羁押刘某的吉林市看守所反馈消息称,刘某情绪波动大,对判决多处存疑,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提出上诉。针对这一情况,主审法官立即赶往看守所,提审了刘某。当刘某得知主审法官在炎炎赤日下为给自己答疑解惑特意赶来时,非常感动,一口一声地说着“谢谢”,并把自己心里的疙瘩全盘托出。主审法官告诉刘某,上诉是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但给被告人释明法律也是法官的职责。
释法明理过程中,主审法官再次详细地为刘某解释裁判的理由和依据,并耐心向其分析判决的原因。经过半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解答,刘某的情绪趋于平稳,逐渐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刘某表示,经过主审法官的再次细致入微的心理疏导和法律释明,自己幡然醒悟,不仅对此次判决结果心服口服,也下定决心认罪认罚,悔过自新。就这样,原本可能引发矛盾激化的案件,在法官的判后疏导下息诉服判。
今年以来,为增强裁判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努力发挥判后释法说理工作的功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船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坚持在“简案快答,难案慎答”的基础上,融合法、理、情,主动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细心释法明理,,并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更新答疑方法,同时运用案例引导当事人比较评价、换位思考、利益衡量,为当事人解开心结,从内心接纳法院的裁判,真诚认罪悔罪,早日自新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