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近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联合船营区关工委、共青团船营区委、船营区妇联共同开展了文身治理专项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向辖区内的文身店铺发放了船营法院制作的《向未成年人文身说不!》的普法宣传单,并向经营者明确: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同时要求经营者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标识,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活动结束后,船营区人民法院、船营区关工委、共青团船营区委及船营区妇联进行了会谈,共同探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的工作方法,下一步将深入家庭、学校,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全面保护,让未成年人充分认识到文身可能产生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理性拒绝文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