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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劳务合同引纠纷,法官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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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9-08 15:14:15 打印 字号: | |

近日,船营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2021年8月,被告郑某承包了吉林市船营区某工程,后雇佣原告乔某为其提供劳务,约定劳务费每天190元,并在年底结算后统一支付。2021年12月中旬,该工程基本竣工,随后乔某多次向郑某催要劳务费,但郑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至今仍拖欠劳务费2.6万元。在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后,乔某诉至船营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当即展开了调解工作,在询问过程中了解到,原被告系同乡关系,正是因为这层关系,乔某才承揽了郑某的工程,双方也同意调解。承办法官分别询问了双方当事人案件经过和基本意见,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发现双方的矛盾来源主要是沟通不畅,通过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郑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拖欠乔某劳务费的行为不对,也理解了承办法官的良苦用心。

最终,郑某同意向乔某一次性偿还劳务费2.6万元,并当场履行了给付义务,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责任编辑:船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