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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恋爱时向对方借的钱,结婚后需要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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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0-10 15:24:11 打印 字号: | |

李某(女)与韩某(男)于2015年初在朋友聚会中认识,双方一见钟情,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交往过程中,韩某花钱大手大脚,当工资不够用时就向李某借款用于购买衣服、鞋子、电子产品等,先后以现金、转账或刷李某信用卡的方式累计借款15万元。2016年9月两人登记结婚,2019年5月双方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了分割。

在离婚前,双方就对结婚前的借款进行了对账。韩某明确尚欠李某15万元,并向李某出具了欠条,并约定韩某自2019年12月起,每月分期还款两千元,直至还清。韩某仅在第一月偿还了两千元,剩余欠款一直拖延不还。李某在催要无果后,对双方在恋爱期间的银行账户流水明细及欠条进行整理后诉至船营法院,请求韩某偿还恋爱期间向其借的15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根据李某提供的转账记录、欠条、离婚证和当事人的当庭陈述,法院认可韩某在婚前向李某借款11万元且已经还了两千元的事实,对李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的现金和刷信用卡形式借款部分,不予认定。法院遂依照借款合同和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决韩某应当限期偿还李某本金10.8万元及利息。


 

 

 
责任编辑:船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