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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房屋租赁起争议 法官耐心促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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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国新  发布时间:2022-11-15 15:50:2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赵法官的居中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19年3月,原告杨某与被告张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杨某将一处房屋面积为655.6平方米的门市租赁给张某,租赁期限从2019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日,每年房屋租金为5万元。合同到期后,张某继续使用该房屋至2022年6月1日止,双方约定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第五条明确约定,由张某承担物业费,张某使用三年期间未向杨某交付物业费,张某已构成违约,杨某遂将张某诉至法院。

赵法官鉴于此案关系并不复杂,双方争议不大,且双方均有和解之意,如以判决方式结案固然能够解决纠纷,但并不能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矛盾。基于此,赵法官悉心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向其分析利害,释明法理。最终,在赵法官的努力调解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案件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船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