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劳务合同起纠纷 法官耐心促调解
分享到:
作者:焦俊麟  发布时间:2022-12-09 16:11:3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在吴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案件圆满解决。

原告诉称:原告孟某受雇于被告刘某甲、刘某乙两兄弟,2020年4月9日至7月24日期间,孟某在两名被告承包的某别墅3-7、3-8两户室外石材装修工程从事装修工,日工资300元,共作业 47天。工程结束后,被告刘某甲仅支付1万元劳务费,尚欠4100元。2021年1月3日至12月期间,孟某在两名被告承包的某售楼处从事石材装修工作,日工资350元,共作业126天。工程结束后,被告刘某甲仅支付3000元劳务费,尚欠41100元。原告多次催要未果,至今仍未偿还拖欠的劳务费,孟某遂将两名被告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刘某乙未出庭参加诉讼,庭前提交的答辩状中表明自己和孟某一样,都是受雇于刘某甲,并非孟某受雇于自己及刘某甲,孟某把自己也列为被告并不合理。刘某甲对孟某诉讼请求中拖欠的报酬没有异议,但不承认逾期拖欠报酬的问题。刘某甲称今年的报酬一直按期给付给孟某,并且以前的欠款也已经与孟某说了需要延后给付,并不是恶意拖欠报酬。同时刘某甲也表示刘某乙只是打工的,孟某也受雇于自己。

经过庭审细致的调查及双方辩论、举证情况,吴法官查清了案件的事实,发现该案中刘某乙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刘某甲对拖欠报酬的事实没有异议,也承认案件与刘某乙无关,如以判决方式结案固然能够快速结案,但并不能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矛盾,。吴法官随即便向孟某耐心讲解,并且释明案件可以以调解的方式结案,但是需要孟某放弃刘某乙承担责任,孟某也表示同意法庭调解。在调解阶段,吴法官悉心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向其分析利害,释明法理。最终,在吴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刘某甲以分期给付的方式清偿拖欠孟某的报酬。

该案系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劳务纠纷,涉及工人的切身利益,既要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又要为工人解决实际问题,吴法官耐心劝导,悉心协调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避免了矛盾升级,迅速弄清事情的原委,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船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