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的房产是通过拍卖购买的,买的时候就这么大面积且一直闲置未产生收益,现在房地产公司让我恢复原状,我认为不合理呀?”
近日,在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刘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成功调解了一起返还原物、恢复原状纠纷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非常满意。
原告系某房地产公司,近期发现该公司与相邻的房产被侵占80多平方米,于是便向法院起诉孟某、孙某两人,要求其将该房产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刘法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向两名被告送达并了解案情,孙某表示房屋是从开发商抵账过来的,后期因无力偿还他人欠款,房屋被依法拍卖。孙某在占有使用该房屋期间,未对房屋结构拆改过,没有侵占原告房产,不应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孟某则表示此房产的所有权是通过拍卖程序取得,竞买前发现房产实际面积确实大于153.64平方米,但通过向供热公司、物业公司确认此房产面积为234.98平方米,所以才竞买,其没有过错,且该房产一直处于空闲状态,并未租赁,没有产生收益,不应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责任。
开庭审理后,刘法官考虑到虽然案件事实全部查清,就案办案,不用一个小时就可以做出判决,但原、被告双方都认为自己有理,拿到判决后一定会上诉,既增加当事人诉累又不利于双方彻底解决矛盾。于是刘法官决定对该案进行调解,她采取面谈和电话的方式向当事人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通情理。通过两周时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各让一步,原告同意将存在争议的两个房屋中间隔墙砌好,被告孟某同意将多占的房屋面积返还原告,并全力配合原告砌隔墙。至此,该案圆满化解。
司法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后一道防线,船营法院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责任与担当,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践行公正司法的宗旨,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