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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违规搭建挺闹心 法官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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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国新  发布时间:2022-12-14 14:29:12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相互理解、和睦相处,但邻里关系有时也容易产生纠纷。近日,船营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邻里间发生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最终在赵法官的用心调解下,成功化解了邻里双方积压多年的矛盾。


 原告为吉林市船营区某小区一楼住户,被告为原告楼上住户,双方系楼上楼下邻居关系。由于被告擅自在自家外露阳台建造阳光彩钢房,导致楼顶的雨排管功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下雨时雨水不能直接从雨排管排出,而是从彩钢房顶直接落到原告的一楼花园,不仅产生极大的噪声,且对原告正常的生活和休息造成严重影响,雨水大时甚至将花园淹没。原告与被告多次交涉未果,在三年间辗转多个相关部门均未能解决,无奈之下将被告诉至法院。

接到案件后,赵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询问具体情况,向双方释明法理,积极化解双方矛盾。为了能够更加清楚的查明事实,及时掌握双方心理动态和争议焦点,便于开展调解工作,赵法官赶到原、被告所居住的单元楼进行实地调查勘验,并会同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现场对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原、被告双方各持己见,赵法官耐心劝解,希望他们回去再考虑考虑。此后赵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对被告从法理到情理上用心开导和讲解,被告最终被赵法官的真诚和用心打动,同意与原告交涉商讨,但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赵法官本着能够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矛盾的原则,以“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在事实与公理正义面前,双方同意赵法官的建议,被告承诺对擅自改造的雨排管积极采取措施,排除对原告造成的影响,同时赵法官还让被告主动给原告出具承诺书,以表诚意,原告也对被告诚恳的态度打动并表示谅解,双方在赵法官的调和下握手言和,重归于好,原告当庭撤诉,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温馨提醒:和睦的邻里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违规私自搭建建筑物不仅会对其他居民的生活造成影响,而且存在安全隐患。我们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规章制度,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做温馨和睦的好邻居。



 
责任编辑:船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