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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船说法】小名字,大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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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雪峰  发布时间:2023-01-09 14:32:27 打印 字号: | |

“名字”是我们每个人出生就被父母赋予的一个“专属符号”,也是我们每个人在生活中特有的“特殊代号”。更多时候甚至是我们每个人意识具象化的“明确信号”。但是很多人对于自己名字在出现在哪里都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从不思考这简单的几笔写下会对自己的生活带来什么样的变化,更不会思考如果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借条、合同中要对其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近日,船营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由第三人签名加入债务偿还的案件。


2021年龙某多次向钟某借钱,钟某前前后后一共通过工商银行卡向龙某汇款六次,总汇款金额高达58万元,但是双方都没有约定相关利息及还款期限,龙某则在2021年10月还款4万元后拒绝还款。

2022年1月龙某就带着钟某一行人找了董某的住处,龙某把董某叫到楼下对其说“现在这帮人不放我走,你现在得帮帮我,只要你帮我签一个欠条,我就可以走了。”董某与龙某本身就是亲属关系,出于对亲人的信任,董某在钟某等人的指导下签署了关于58万借款共同还款的借条,后来龙某也没有还款。

   2022年钟某就此借款起诉至船营法院,船营法院对于原、被告提供的证据及开庭双方当事人的辩论作出判决,判决董某连带承担原告钟某欠款55万元。董某当庭答辩“钟某和龙某的借款我都是不清楚的,我虽然签署了借条,但是我没有收到任何钱,我也没说过替龙某还钱,只是签了个字而已。”但船营法院认为:“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的,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本案中,龙某签署的借条明显是一个借钱欠条,董某在仔细查验之后还是签下了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并加盖了自己的手印。作为一名成年人,董某应该清楚自己的行为将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简单的一句“我不清楚,我没有说过我同意还钱”并不能成为他逃避法律责任的理由。

世界上有一种消耗品叫做信任,而最普遍考验信任的方式无非就是帮忙,这个“忙”有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亲戚、朋友、同事都有可能向你张嘴,但我们一定要有预料后果的能力,不是所有“忙”都能迎来我们的义无反顾,更要明白不被重视的名字到底存在多大的重量。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做到警钟长“名”。



 
责任编辑:船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