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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值得纪念的第一次“调解成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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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崔英梅  发布时间:2023-01-13 14:22:08 打印 字号: | |

今天是我作为新任职的员额法官办案的第二天,昨天首次开庭值得纪念,但是今天是更有意义的日子,因为它是我的“第一次调解成功日”。


毕竟还是个新手法官,虽然开庭前已经做了很充分的准备,也请教了师傅并让其帮忙把关,但还是怕有突发情况的出现。果然,怕什么来什么。刚开庭,面前的电脑屏幕显示系统就出现了故障,但开庭时间已到,我深吸一口气,强装淡定地跟书记员说,正常开庭。

开庭前阅卷的时候还觉得案情挺简单的,不料原告当庭就要增加诉请,说因为被告(某儿童摄影店)的原因,孩子错过了百天和周岁的照相时间,被告仅上门照相一次,也没有按照之前的承诺给底片、照片以及摆台。家里都没有几张孩子的照片,而且孩子大了,时间又不能逆转,所以原告额外还要精神损失费以及来来回回的打车费。等到被告答辩的时候,被告承认原告陈述的事实,但是她本人也觉得委屈,因为她并不是该案摄影店的实际管理者,而是法人,她想要追加实际管理者为共同被告。

我顿时有些紧张,但还是告诉自己,要沉着冷静。因被告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追加实际管理者为共同被告,我当庭释明建议她与实际管理者之间的纠纷另案起诉。随着庭审的不断进行,我发现原、被告双方都是明事理的人,被告能够理解原告的委屈同时还勇于承担责任,所以我认为此案存在调解的可能性。

到了调解阶段,我积极努力地促成调解:同样作为孩子的妈妈我能够理解原告心中的委屈和怨气,被告表示也能理解原告的心情,但是希望在原告的诉请1300元扣除200元,因为他们毕竟也上门去拍过照,人工费还是要付给工作人员的。刚开始原告不同意,但被告说她也是被朋友骗了,现在有很多像原告这样的顾客来法院起诉,她要承担很多的赔偿费用,生活十分不易。最后原告同意扣除第一次上门的人工费用,把诉请从1300元降到1100元,并放弃当庭增加的精神损失费以及打车费用。被告当庭就直接微信转账给原告该笔赔偿款以及本案诉讼费。

第一次调解的经历让我感触颇多。当法官需要一颗强心脏,面对各种突发情况都要时刻保持沉着冷静。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不断学习和探索,认真学习法律规定,先预估判决的结果,才能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对待当事人要有耐心,要互相信任理解,当事人不懂法时,要对当事人释法使其明白法律规定,多一点耐心,多一点理解,就可以多化解一个矛盾纠纷。



 
责任编辑:船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