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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产品责任起纠纷 当庭调解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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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影  发布时间:2023-01-30 14:22:17 打印 字号: | |

近日,船营法院行政庭审理了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产品责任纠纷,是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了人身、财产损害,或者有使他人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危险的,依法应当由生产者或销售者分别或共同承担民事责任所引起的纠纷。

本案中,原告于某在被告某手机销售商处购买了一部手机,购买时销售员称其为5G手机,而最终交付的为4G手机,为此于某多次到船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调解,但均调解无效。于某为此起诉到法院,要求手机销售商返还手机款,三倍赔偿且支付交通费。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开庭审理时,办案法官积极与原、被告沟通,并进行释法析理工作,经耐心调解,原告同意仅主张手机款,不要求三倍赔偿,也不要求交通费,最终双方当事人当庭和解,于某当庭将手机返还手机销售商,手机销售商收回手机款3399元,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握手言和。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构建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核心和基础。该案件的审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同时提高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商家的诚信守法意识,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商家和消费者理性消费、诚信经营、莫贪小利、维权有道,共同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船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