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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善意执行有温度 刚柔并济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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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钟鸣至  发布时间:2023-02-16 15:17:40 打印 字号: | |

近日,船营法院执行局妥善处理申请执行人某金融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某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干警以行动践行“善意执行”理念,帮助申请执行人收回陈年贷款,让当事人真正感受到了司法的力度和温度,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2018年李某向银行申请信用卡分期购车,与某金融公司签订了购车按揭担保合同,某金融公司为李某向银行提供担保并出具担保承诺函。银行按照合同履行了义务,但李某并未按照共同约定偿还债务,某金融公司履行代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该金融公司遂将李某告至船营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李某偿还7万多的本金和4万多的利息。李某一直以没钱为由迟迟不履行法律文书约定的义务,随后,该金融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法官充分倾听当事人的诉求,积极与被执行人沟通。经了解,李某是个文化程度不高的农民,本想贷款买辆汽车来改善一下生活,但却因为购买汽车的公司不正规,在付款后迟迟没有看到车,自己也不敢和家里说,实在无力偿还高额利息,为此还和妻子产生了矛盾,家庭婚姻濒临破裂。

办案法官虽然同情李某的遭遇,但“法不容情”,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还是要履行。考虑到李某的实际情况后,办案法官本着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向某金融公司告知李某的遭遇和困难,希望能减免利息。经过办案法官的数次沟通联系,某金融公司表示理解并自愿降低利息,最后将执行案款谈为8万5千元,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船营法院执行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充分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初心使命,既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高效执行,维护申请执行人胜诉债权,又牢固树立新时代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兼顾考虑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平衡好个案实际情况,科学人性执法,争办“有高度、有力度、有速度、有温度”的执行案件。


 
责任编辑:船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