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行政庭通过线上方式审结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
原告贵州某公司要求刘某某给付侵害其商标权的损失10万元。因原告远在外省,为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庭前,办案人孙法官多次通过电话方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分析侵害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通过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初步调解共识。
2023年4月19日,孙法官及时通过线上、线下同时开庭审理方式审结了此案,办案人在查明事实和纠纷症结的基础上,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远在贵州的原告通过线上方式在调解笔录中签字,被告刘某某当庭承诺会积极按照调解协议的期限履行支付赔偿金的义务。
庭审结束后,贵州某公司表示:“十分感谢孙法官的默默付出,让公司以最低的成本维护了最大的合法权益,”并对船营法院互联网审理案件的审判质效给予了充分的赞扬和肯定。
一声赞扬,是人民群众对船营法院的信任和肯定,更是一种鞭策和责任。今后,船营法院将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努力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业务水平,着力构建多元化、专业化、网络化的知识产权纠纷化解体系,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