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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聚焦】首例“一元拍卖”发起,成交的背后无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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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承泽  发布时间:2023-04-28 12:09:26 打印 字号: | |

船营法院在执行孙某没收违法所得一案中,没收OPPO A5 手机一部,该财产经评估估价为226元,第一次拍卖以159元流拍,第二次拍卖以127元流拍。



在面临执行标的物随时间贬值现实的情况下,船营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在函询本地财政部门获准后,按现状以1元价格发起拍卖。在《拍卖公告》中充分披露涉案物品的竞买风险,同时为增加成交概率,承诺邮寄服务。随后将拍卖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朋友圈等方式进行转发。




根据阿里拍卖平台数据显示,该涉案财物共引起1382人围观,线上咨询34人次,10人交保参与竞拍,经过53轮竞价,最后以160元价格成交,成功超过原一拍流拍价成交。



“一元起拍”的方式与传统涉刑财产处置方式相比自带营销效果,更吸引潜在竞买人的眼球,实际成交价反而因溢价更加高企。此外,“一元起拍”对小型资产因其价值不足以支付评估等费用情况导致难以确定其拍卖参考价,致使其处置困难的问题开拓了一条新的财产处置路径。


相关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涉案财物最后一次拍卖未能成交,需要上缴国库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有关财政机关以该次拍卖保留价予以接收;有关财政机关要求继续变价的,可以进行无保留价拍卖。”


责任编辑:船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