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个人养老问题凸显,面对这一问题总有人喜欢走“捷径”,总是喜欢听信别人所谓的“可以办”,不仅损害了自己的利益,还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
案情简介:
2017年张大爷(化名)经小王(化名)介绍听说小赵(化名)可以办理社保事宜,能办退休并领取比正常途径更多的养老金,张大爷信以为真,2017年6月张大爷将自己的11万元转入小王指定的小李(化名)账户中,小王随后取出当天交给小赵,小赵出具收条一份载明收到张大爷的11万。后因为社保事情没有办理成功,张大爷找到小赵要求其退还11万元。后张大爷、小赵双方协商从2021年4月开始每个月还款1000元,直至还清。从2022年3月末至今小赵没有继续还款,共计还款11000元。张大爷因此诉讼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张大爷在明知自己是农村户口,没有工作单位,不符合办理城镇职工社保条件的情况下,仍通过非正常途径请托他人为自己办理城镇职工社保,张大爷交付给小赵的11万目的具有不法性,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损害了公共利益。该款项系基于不法原因而为的给付,基于不法原因行为产生属于不法原因之债,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民事诉讼受理的范围,裁定驳回张大爷的起诉。
本案中,张大爷在明知自己不符合办理城镇职工社保的前提下,仍请托小赵为其办理,事情败露后,虽然小赵也承诺还钱,但是这本身也是违反法律的,不能就此债务起诉至法院。若通过民事诉讼返还此笔款项,将会鼓励和助长此类不良风气,且我国民法典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张大爷妄想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回自己的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世上的任何一件事都没有捷径可走,唯一的捷径就是脚踏实地,稳扎稳打地做好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不要轻易相信别人的话,也不要动“歪脑筋”去投机倒把,更不能企图用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不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