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船营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办案法官倾力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2年,被告崔某从原告处批发鲜鸭货食品用于销售,双方约定送货完毕后货款交清,但被告崔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货款合计19700元,经原告催要,被告仍有12700元至今未还,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经过庭审调查,办案法官迅速查清案件事实。从2022年10月2日开始,被告从原告处进货,双方约定的价格为原告向厂家的进货价,被告取货后去超市等地方销售,约定在销售后的第二天把销售的货款给付原告。截止至2022年10月23日,被告崔某共欠原告货款19700元,已返还7000元,返货款并非现金,而是厂家返还的货品,原告已经交给被告,保证金冲抵被告崔某钱原告的另一笔欠款。
看似比较简单的案情,可是中间涉及返货款、保证金、销售模式等各类问题。
办案法官受理案件后,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先行调解。办案法官悉心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向其分析利害,释法析理重点调解,耐心细致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力求达到最佳的调解效果,最终,在法官的“撮合”下,原被告达成了一致,选择了互谅互让,真心和解。
诚信要靠法律维系,法律要靠诚信遵守。诚实守信是人类社会普遍崇尚的基本价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基础,也是民商事活动的根本原则。在合作过程中,要诚实守信,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