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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如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如何预防校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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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6-08 16:22:08 打印 字号: | |


以法官视角说说案例中的法理人情


抽丝剥茧

梳理案件脉络

层层解析

理清法律权责



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FM96.3吉林教育广播联合打造的普法直播节目《以案说法》于每周二、周四7点30分到8点,在FM96.3播出,法官做客直播间,为您以案说法。





本期主题:

如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如何预防校园暴力



主讲人: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李晶




精彩片段采撷:




主持人:校园暴力主要是指哪些方面的暴力行为呢?

李晶:身体暴力是最为典型,也最为常见的校园暴力,顾名思义就是对身体的攻击,发生在中小学生之间的身体上的校园暴力一般都比较轻微,比如杵一拳、踢一脚等等,这些都是比较常见的,但又是不容易被人发现,所以持续时间相对较长。

但是校园暴力并不止于这些轻微伤害,从我们处理的案件就会发现校园暴力不乏严重的伤害行为,很多校园暴力行为都造成了被害人十分严重的伤害后果,有给身体造成严重残疾的、有成植物人的、也有死亡的。

另一种是语言暴力。语言暴力就是使用谩骂、诋毁、蔑视、嘲笑等侮辱歧视性的语言,致使他人的精神上和心理上遭到侵犯和损害,属精神伤害的范畴。例如同学之间起讽刺、挖苦、揭短性的绰号。

再就是家长对学生的语言暴力。比如有些家长总是骂自己的孩子笨啊,没出息呀,久而久之对孩子心理上造成阴影的行为都可称之为语言暴力。在这也要和同学们说,如果是家长偶尔为之,同学们也要理性看待,不可小题大做,多和父母老师沟通,不要消极对待。

身体暴力和语言暴力都属于校园暴力,这种危害是不言而喻的,最直接的伤害当然是给受害者所带来的伤害,它可能造成:受害者身体上的伤害,轻则致人轻微伤,重则致人重伤、死亡的案例也时而发生;还可能造成心理上、精神上的伤害,比如造成受害者恐惧、消沉、抑郁、忧虑等等,严重的可能导致受害者自杀,长期的暴力行为还可能对受害者的人格造成影响,比如形成退缩型人格或者攻击型人格。

校园暴力除了会对受害者造成伤害外,对施暴者同样会造成后果,比如:受到行政处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习惯以暴力来解决问题,社交能力差;成年后虐待子女或配偶的几率增加;产生犯罪行为的几率较高,往往成为社会的边缘人,甚至是罪犯。可见,校园暴力是害人又害己!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船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