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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报】狗咬人要赔,狗咬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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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帆  发布时间:2023-06-19 16:51:00 打印 字号: | |

狗作为人类最亲密的朋友,越来越多地进入大众的生活。狗咬人,狗主人理所当然承担相关责任,狗咬狗,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来买单呢?




李某从宠物店购买了一只宠物泰迪犬,对其倾注了大量的时间和心血,定期对其接种疫苗和身体护理,建立了深厚的感情。

某天晚上,李某照例牵着自家小狗在小区内散步,一只没有牵绳的拉布拉多犬自附近的草丛窜出,拼命甩头撕咬小泰迪,不论主人如何驱赶,拉布拉多都不肯松口,不出一分钟,小泰迪当场死亡。爱犬的死亡,给李某造成很大的痛苦。

双方就泰迪犬死亡的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伤痛不已的李某起诉至船营法院,要求拉布拉多犬的主人赔偿自己养狗以来为爱犬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

经过庭审调查,小狗被大狗咬死的事实存在,拉布拉多犬的主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吉林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携带犬只外出必须为犬只束绳索。而本案中拉布拉多犬的主人并未遵守该条例,致其不能有效控制该犬,未管理好其宠物犬,导致其宠物犬将李某的宠物犬咬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关于赔偿范围,应以宠物犬的实际价值为准,宠物犬的饲养成本,不构成宠物犬的价值提升,仅是维持宠物犬生存的费用,该项费用的支出与本案侵权行为并无因果关系,因此对于宠物犬的价值赔偿应限于其死亡同期市场价格。

精神损害抚慰金问题,按一般常理,宠物主人在饲养宠物过程中会投入较多精力,与宠物之间形成了较为亲密的关系,并对其寄托了特别的感情。因此宠物死亡所致宠物主人的损失不应简单等同于重新购买同类宠物所花费的款项,还应考虑到宠物主人因此所致的精神因素。本案中,鉴于宠物犬陪伴李某多年,已经产生了深厚的感情,由于拉布拉多犬主人违反管理规定,未能管理好饲养的宠物犬,导致李某的宠物犬被咬死,给她造成严重精神伤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结合本案案情实际,案涉宠物犬对李某来说,显然属于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其宠物遭受侵害而死亡,李某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拉布拉多犬主人应当予以赔偿。

犬类因其可爱、通人性的特点,成为越来越多人“家庭伴侣”的选择,但其毕竟是动物,人们不能完全理解并准确预见它们的行为,这就给广大饲养者带来了一定的法律风险。

在此,法官提醒大家,饲养宠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尽到对所饲养动物的管理和看护义务。携带犬只外出时,要严格遵守各地颁布的《养犬管理条例》,使用犬绳、犬链等适当的方式对犬只进行控制。同时,广大群众也尽量避免接触、逗弄不熟悉的宠物,保持安全距离。依法依规文明饲养动物,既为他人安全竖起屏障,也为自己避免纠纷筑起堤坝。



 
责任编辑:船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