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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报】合伙未成反陷纠纷 当庭调解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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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于婷婷  发布时间:2023-07-07 16:34:09 打印 字号: | |

诚实和信任,是合伙的基本原则,如果违背诚信,侵害的不仅是对方的切身利益,更会对自身形象和信誉带来不良影响。近日,船营法院成功审理了一起因合伙合同引发的纠纷案件,经过办案法官耐心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2020年9月,原告和被告某工程建筑公司签订了某小学工程项目9号楼水电施工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原告在三个月内两次向被告给付款项共计10万元,被告承诺2021年9月之前按照约定向原告返还本金并给付利润。然而到约定期限后,原告向被告要求给付款项,被告却以“第三方没有拨款,所以没有钱 ”为由明确拒绝,并让原告自行贷款解决用款需求,但可以承担贷款利息。直至2023年3月,被告仅返还原告1万元,其余款项始终以各种理由拖欠。原告因回款不得而负债累累,导致身心压力巨大,迫不得已将被告告上法庭。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认为,本案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有调解可能。为尽快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办案法官当庭进行调解,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工作。对被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兼顾法理与诚信道德意识引导,并了解被告一直拖欠款项的原因,得知公司经营陷入困境一度濒临倒闭危机,从而寄希望于公司经营效益好转之后立即归还欠款。经调解,被告也理解到原告的难处,真诚道歉并获得了原告的谅解,原告当庭放弃4400元的利息诉求,被告某建筑公司当庭承诺按期分批归还本金加原告贷款的利息共计117000元,并承担1364元的诉讼费用。




至此,本案顺利了结,有效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督促被告某建筑公司自觉履行责任义务,诚信经营,同时也化解了双方之间的矛盾,让双方握手言和。



对于民事案件的审理,调解工作一定要做到全力以赴。为群众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解纷渠道,不仅有助于减少诉求,更有助于发挥情感导向作用,让法理之中充满人情。

 
责任编辑:船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