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事件
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成为悬在城市上空的“利剑”
祸从天降 究竟该由谁来“买单”?
近日
船营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3年3月,原告张某某的车停在被告某公司的楼下,被某公司掉落的空调外挂机盖板砸到,导致张某某的车前机盖及中网砸坏。原告找到物业工作人员与被告公司协商,协商无果后报警,民警出面协商赔偿事宜亦未果。
被告某公司辩称:不同意赔偿。张某某的车所停位置有禁停标识,她的车辆属于违停,而且是逆向停车。她找到我们的时候,我们不能确定该空调外挂机是否是我们的,所以她报了警。后期修理空调的师傅来了之后我们才确认了是自己公司的空调外挂机盖板,她的车也就只有两处损害而已。双方对于赔偿事宜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某某遂诉至船营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被告未妥善安置、检视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事件,造成原告车辆无故损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关于某公司抗辩张某某属违停才导致车辆被砸,所以不应由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对于张某某停车的行为是否属于违停,属于相应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政管理的范畴,不能排除某公司应承担的侵权责任,某公司这一抗辩观点没有依据,不予采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公司赔偿张某某车辆维修费1480元。
法官提醒,高空坠物重在预防,为确保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房屋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都应当定期对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如住宅外墙、防护窗等)可能坠物的地方进行检查维修,如果发现有坠物风险要及时、妥善处理,避免如空调外机、空调防护百叶窗、外墙墙体等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