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直播行业快速发展
“网络主播”成为了新兴职业和热门话题
收入高、赚钱快
不少年轻人为此怀着“网红梦”签约当主播
然而
由于直播行业的特殊性
主播与传媒公司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
法院再次提醒大家
签约有风险
入播且谨慎
近日,在船营法院法官的调解下,一起主播与文化传媒公司合同纠纷案成功化解。
原告某文化传媒公司与被告主播小刘于2023年5月20日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主播直播合作合同》。合同约定传媒有限公司为小刘提供场地、设备、培训、运营等条件进行演艺直播,双方对直播收益按比例分配,若小刘未履行上述义务,私播、停播的,传媒公司有权追回小刘所得收益。且小刘在双方合作期间内,不得与非传媒公司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合作从事任何互联网演艺活动,否则小刘应支付违约金。2024年6月,传媒公司以小刘未完成合同约定直播时长,从2023年7月至今仍拒绝履行合同内容,且在其他平台进行演艺直播,致使传媒公司遭受巨大损失为由将小刘诉至法院。
法官受理案件后,分别与小刘和传媒公司进行了深入的交谈,详细了解双方的诉辩内容。在与小刘沟通时,法官耐心倾听了她对于自身发展受限和收入不达标的抱怨,并安抚其情绪,引导其理性的看待问题,同时也提醒她要重视合同的约束力。接着,法官与传媒公司进行沟通,传媒公司强调小刘在直播过程中存在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失。法官认真记录公司的观点,并向其解释法律对于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提醒公司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要考虑到主播的实际情况和合理需求。
法官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首先向双方总结了各自的主要诉求和争议焦点,让双方对问题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同时强调,调解的目的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寻求一个公平、合理且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并通过引用类似案例和相关法律条款,向双方说明调解的好处以及继续僵持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法官指出,双方在合作中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对于公司,法官建议重新评估推广资源的分配和直播规定的合理性;对于小刘,法官强调遵守合同和行业规范的重要性。经过几次沟通和协商,小刘与传媒公司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案件圆满化解。
在此次调解过程中,法官通过前期的单独沟通,准确把握了双方的核心诉求和纠纷的关键所在,为后续的调解工作指明了方向。由于调解过程中双方都有参与和表达意见的机会,最终达成的协议能被双方所接受和认可。调解结果既能满足主播对个人发展和收入的期望,也保障了传媒公司的管理和利益,实现利益的相对平衡。
相较于法院判决,调解结果通常能更好地符合双方的期望,从而提高满意度,更避免了漫长而繁琐的诉讼程序,减少双方在时间和精力上的投入。“一次性解决纠纷”“实质性化解纠纷”,也正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最朴素的需求与期待。